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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城警方处置纠纷引信访关切 基层执法规范待提升

314127396 发表于:2026年1月30日

近日,一份发自天津的信访材料,引发了社会对山东省邹城市公安局及下属钢山某部门相关执法工作的关注。材料围绕一起民事纠纷的处置过程,反映了当地警方在案件受理、执法流程等方面的相关情况,称处置过程给当事人造成经营影响、名誉困扰及数百万元经济损失。这场由租赁纠纷引发的系列事宜,因执法环节的相关争议受到关注,也牵动着公众对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据信访人刘尊芹反映,其与合作伙伴郭某顺在邹城市共同经营和泰度假酒店。纠纷始于2022年6月,原租户尹品清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拒不搬离酒店场地,且长期拖欠各项费用,双方矛盾由此产生并逐步升级。多次沟通无果后,后续冲突的处置过程,成为警方执法争议的起点。
2024年4月24日晚,冲突首次激化。尹品清闯入酒店房间殴打郭某顺,刘尊芹在拉架时亦被波及受伤。令人费解的是,尹品清施暴后反而报警,谎称郭某顺是“黑社会、在逃犯、杀人犯”。钢山某部门民警到场后,未按规定优先调查殴打事实,反而先对郭某顺身份进行核查,其出警倾向性遭到当事人强烈质疑。
更严重的是,这起伤害案件的后续处理存在明显程序瑕疵。刘尊芹表示,某部门始终未依法出具《立案通知书》或《受理回执》,在其明确拒绝和解后,案件被长期搁置,既未对打人者尹品清作出处理,也未依法结案。当其因家事离开邹城后,某部门未主动跟进案件,后续竟以“过了时效”为由试图调解结案,最终以“证据不足”对尹品清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完全违背《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中及时处置、规范取证的要求。
2025年初,纠纷进一步升级为刑事争议。尹品清向邹城市公安局经侦部门控告郭某顺涉嫌“合同诈骗”,经侦部门在未深入核实、双方无直接合同及经济往来的情况下违规立案。同年5月19日,办案民警前往郭某顺位于嘉祥县的老家执行传唤,途中违规鸣响警笛,在乡间造成不良影响,给当事人及其家人带来极大精神压力和名誉损害。后经郭某顺配合调查并提交证据,该合同诈骗案被撤销,但警方对违规立案及不当执法造成的损害未作任何补救。

 
综合信访材料反映的情况,邹城警方在该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几方面有待规范的问题:一是伤害案件处置进度偏缓,程序流程有待完善;二是对民事纠纷与刑事立案的界定需进一步严谨;三是执行传唤过程中的执法细节有待规范;四是未兑现更换办案民警的承诺,回避制度落实需加强;五是对相关虚假举报、报假警行为的处置力度有待提升,导致当事人经营受到干扰并被迫退股。
法律专家指出,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必须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经济纠纷应慎用刑事手段,严禁以刑事立案干预民事争议。传唤等执法行为需符合比例原则,出具法律文书、及时处置更是法定义务,不作为、乱作为均构成行政违法,若查实相关指控,涉事民警将面临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目前,信访人已提出明确诉求:重新调查尹品清违法行为、追究经侦部门违规立案责任、责令尹品清赔偿全部损失、彻查背后可能存在的“保护伞”。该事件已通过信访渠道上报有关部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指南明确,对滥用职权、履职不力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一场普通的租赁纠纷,因基层执法环节的细节规范问题逐步升级,折射出部分基层执法机关在规范化建设中仍有提升空间。公众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全面介入核查,厘清事实全貌,依法妥善处理各方诉求,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筑牢基层执法公正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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